海口将整治电动自行车 时速超20公里罚款20元
海口交警10日起整治电动自行车违章
南海网11月6日消息 本网记者吴文霞 特约记者陈世清 记者从海口市交巡警支队获悉,从11月10日起,海口交警将对全市电动自行车违章现象进行整治。
整治一:电动自行车处罚款20元或扣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已确定为非机动车,在电动自行车上路时,不得以超过2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而如今海口市内绝大部分电动自行车时速最快可达38公里/小时,大大超出了国家所规定的标准。记者从海口交巡警事故处理大队重大事故呈报数据获悉,海口首次出现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导致电动自行车撞死行人的事故。在4601起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中,近40%的交通事故由超速所造成。
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海口交警将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超速驾驶。对于违章的电动自行车处以20元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等情节较为严重者将扣车。
整治二: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根据道路安全法有关规定,非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在海口市内,电动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已是随处可见。不少市民为图快速,绕过非机动车道直径驶入机动车道,更有甚者将电动自行车驶入马路中央,“大摇大摆”行驶。据悉,在由电动自行车造成的4601起交通事故中,越道行驶占到了所有事故的38%。
记者了解到,海口非机动车车道设置并不完善,不少路段非机动车道被占用,如海秀路部分路段等,不少路段甚至没有非机动车道,这些情况给市民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为此,海口市交巡警将根据相关规定,允许骑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市民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可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但必须靠右慢行,且车速必须维持在20公里/小时,一旦驶入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必须立即驶入非机动车道。同时,海口交警将对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的违章现象进行打击,力求保障市民出行通畅。
整治三:非机动车道上如有红灯也须等待
按照道路安全法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得横穿马路、闯红灯,违者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即使是行驶至非机动车道有红绿灯的路段,也须遵守交通规则,不能随意闯红灯。
记者了解到,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闯红灯等现象就如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一样屡禁不止,并有过之而无不及之势。今年1至10月份以来,由于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闯红灯违章现象,已经造成了交通事故140起,其中造成人员伤亡的42起,死亡3人。
整治四:严查电动自行车超载
海口市交巡警提醒,电动自行车在载人、载货时须按照有关规定,不得任意超载。昨日傍晚,记者途经西沙路路口时发现一辆电动车其车后座除坐了一个人之外,在车尾还拉了一块长约7米,宽约5米的广告牌,这辆车晃荡着行走在车道上,过往车辆纷纷避让,怕一不小心广告牌绑不好会掉下来。 之后,这辆电动车停在汽车车道上等绿灯时,其车尾的广告牌占据了近两个车道,后面跟上来的车辆只能远远地停在后面。市民吴先生称,电动车主这样做太危险了,如果广告牌掉下来肯定会与后面的车辆相撞。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过程中,海口交警将对超载人、超载货现象进行严查。
整治五:禁止超标电动摩托车驶入城区
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119条的定义,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国家标准。该标准指出,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自行车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MM。
海口交巡警支队表示,根据海口市公安局2004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限行管理的通告》的要求,在海口中心市区内,电动自行车一律不能通行。依此标准,在这次整治活动中,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围,超出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前一种按“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罚40元;后一种按“机动车未悬挂车牌”进行处理,扣车,罚200元。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海口交警一直都在对电动自行车违章现象进行整治,但是电动自行车违章现象一直屡禁不绝,不少市民交通安全意识仍然谈薄。数据显示,今年1至10月份以来,海口市由电动自行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已达4601起,占所有交通事故的80%,其中造成伤亡的交通安全事故达52起,并已有9人丧命。海口市交巡警支队蔡军支队长呼吁广大市民,为了自身的出行安全,保障你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请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在出行时遵守交通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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