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掌加铁锹 新疆女子玉米地里狂殴雇工
亚心网iyaxin.com讯(本网记者 夏莉涓 通讯员 张伟森 李惠) 看到自家的田地里放着别人的自行车,李娇便将邱敏打伤。
李娇和邱敏都是农七师某团的女职工,两家的田地只有一梗之隔。
去年6月17日,邱敏雇人摘枸杞,有的雇工把自行车停在了李娇家的玉米地里。当李娇看到自家的地里竟放着别人的自行车时,立即找邱敏理论,两人发生争吵。
李娇扇了邱敏两耳光后,又拿起铁锹拍击邱敏的头部和左侧腰背部,致使邱敏身体多处受伤,并有脑震荡。
出院后,邱敏将李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伙食费等各项费用8000余元。
近日,兵团奎屯垦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邱敏的诉讼请求。但李娇不服,上诉至兵团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
10月30日,兵团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上述案件中,李娇在客观上给邱敏造成了人身损害,理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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