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中国劳动论坛上,透露出一个这样的信息:有可能从2010年起,采用“小步渐进”的方式,逐步提高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直至全部达到65岁。这个消息一经媒体报道,马上在社会上引发轩然大波。人们纷纷热议:如果这样的政策最终出台,将对普通职工的生活和劳动秩序造成怎样的影响!(11月5日《广州日报》)
对退休政策的调整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
中国目前老龄化速度发展惊人,有数据显示,在未来的二三十年间,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比例将超过14%,呈现出严重的“未富先老”态势。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的社会保障支付体制不完善,企业和社会承担着过高的付费压力。有专家称,仅2006年,我国的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就达2.5万亿元人民币。可以预测,随着老年人的增加,这个缺口会越来越大。而职工的退休年龄每延迟一年,就会减轻200亿元的经济负担。
而且,随着医疗水平的进步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的平均寿命越来越长,劳动能力得到相应延续。以往普通女性职工50岁、男性职工60岁劳动能力就大大减弱的情况已经得到根本改观,调整退休政策有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这样看来,延迟退休年龄的确是拯救目前养老保障体制于“水火”中的一剂“猛药”。但是,作为一项影响整个社会生活面的重大政策调整,相关部门切不可操之过急,应多考虑一下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并在政策出台前制订相应补救措施,等各方面条件成熟之后再推出也不迟。
延迟退休年龄,必然减少对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严峻,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口逐年递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放慢职工更新换代的速度,减少对年轻职工的需求,必然要加剧就业市场的供需矛盾。如何与劳动部门协调联动,使退休政策调整不至于对就业市场产生负面影响,是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重视的问题。同时,对于不同岗位、不同身体条件的职工,也应该区别对待。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岗位,退休年龄不应该延迟,身体条件不好的职工,也应该及时退休。搞“一刀切”,会使一部分老年职工无法胜任自己的工作,不仅有损他们的健康,也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以人为本,是每一项政策出台都应恪守的基本原则。就退休政策调整而言,社会保障部门不能只想着怎样减少亏空,还要想着人民群众怎样得到实惠;不能只想着保护受惠人利益,还要想着弥补受损者损失。也就是说,只有把整个体制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充分考虑到各个群体的需求,政策才可以被推到前台,否则,还是等等为好。四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