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了三年之久的《长沙市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出台,《意见》第二十条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此举让日前传得纷纷扬扬的“小产权房解冻”的传闻不攻自破。此外《意见》还首次明确了宅基地房产继承权等相关政策。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宅基地 具体规定:第四条规定“村民对住宅建设用地依法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归当地集体经济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
第二十条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地产管理处处长夏长明表示,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城镇居民禁止购买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条款一直存在,而此次《意见》的制定依据正是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因此,“小产权房”政策在现行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放松的。
联系到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10月28日的表示,农村集体土地绝对不能搞房地产开发,小产权房合法化是一种误读。
这些迹象表明,小产权房的合法化或者政策松动在近期已经无望。
城镇户口后代可以继承房产 具体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因农转非、接受继承房产或经有批准权的部门已经批准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内土地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能按原批准宅基地的占地情况使用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且不能对所属房产进行重新改扩建,房屋所有权灭失,土地使用权随之灭失。”
“以前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继承并没有十分明确,特别是户口已经迁走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没有明确,在这次的《意见》中,都首次给予明确。”夏长明对此次新增加了关于房产继承的内容,作了一些具体的解读。
根据这一条款,已经拥有城市户口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在农村的房屋所有权,但是不能进行任何形式改建,也不能改变房屋的用途。“不能拆掉重建,也不能改变以前的用途改作他用,一旦改建,房屋所有权就灭失了,土地使用权也将随之灭失。”夏长明说。
宅基地复垦优先承包经营 具体规定:第十七条规定鼓励村民将原有农村宅基地进行土地复垦,并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当地当年耕地开垦费标准对土地复垦者实施奖励。
“这一条款主要是鼓励农村的退地复耕。”夏长明介绍,根据这一条款,村民可以将自己的农村宅基地复垦,也可以在取得同意后将属于集体的闲置宅基地进行复垦,这样将可以更有效的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除了上述新增条款,《意见》中关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使用面积规定”等原则性内容都有了明确细化;申请宅基地的报批程序、村民建设住宅等相关流程也给出了具体的操作办法。(刘渝渝)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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