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今年9月19日正式发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镇体系、农村建设、城乡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市场服务体系、防灾减灾、生态修复和土地利用规划等10个专项规划已全部印发实施。
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规划根据《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按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明确要求,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灾后重建规划组组织中央相关部门与受灾省人民政府共同编制完成。
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的原则,以灾害范围评估、灾害损失评估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为基础,综合考虑了恢复重建需要和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主体功能区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对规划区内城镇和乡村的布局、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工业生产设施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土地整理和复垦等做出了安排,明确了建设用地规模,提出了相关领域的恢复重建项目。专项规划的全面编制完成,使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得以分解和落实,为受灾省实施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规划依据。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