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配套制度保险公司不认账 乌市小事故90%司机弃私了
自本月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交警部门实施“轻微交通事故快速撤离现场、简易处理‘私了’”方案以来,情况不尽如人意。记者近日从乌市天山区、沙区等交警大队指挥中心了解到,方案实施一周以来,选择“私了”的事主还不到10%,超过90%的事主还是选择报警。
经记者调查,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乌市各家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与该方案配套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事主选择快速“私了”就很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乌市公安:鼓励小事故“私了”
新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当事人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
新规定明确,小事故当事双方撤离现场后,保险公司也应进行理赔。
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于占芳介绍说,乌市平均每天发生40起到50起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可达百余起。此类交通事故发生后,机动车驾驶人不及时报警、不迅速撤离现场、长时间占用机动车道,造成交通拥堵的现象屡见不鲜。
为鼓励司机执行新规定,于占芳说,发生此类事故后,当事人双方能迅速撤离现场自行处理的,交管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除外)免于处罚;当事人不撤离现场,执意要求交警处理的,交警到达后,除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外,还要对其造成交通拥堵进行处罚。
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事故管理科负责人说,遇到轻微交通事故要快速处理时,要注意保存撞车证据,这是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关键与必须。
当事司机:见到民警才放心
11月4日11时30分至12时30分,记者通过乌市沙区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大屏幕及报警电话统计,在1小时内,该辖区发生了5起交通事故,全部是轻微交通事故,而这5起事故的当事人全部采取报警方式,没有一起自行“私了”。
值班民警告诉记者,在轻微小事故中,大部分受损司机明确表示他们不敢“私了”,只有见到民警,民警划定事故责任后心里才踏实。
乌市市民张小姐刚买了一辆私家车,上路还不到一个星期车就被剐了两次,每次都不敢“私了”。“一旦撤离现场,现场被破坏,证据难以收集,肯定要碰上扯皮的事,那才闹心。”11月6日,张小姐向记者表示,毕竟车主不是专业人士,无法专业地确定事故责任,怎么协商?最关键的是,双方一旦自行协商“私了”,保险公司会承认自行协商的结果并进行理赔吗?
张小姐的担心代表了乌市绝大多数不肯选择“私了”车主的心理。在不能确定保险公司是否承认自行协商结果并进行理赔的情况下,当事车主一律选择报警。
保险公司:不认同私了结果
据记者了解,在内地一些地区,实施简易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同时都建立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在该中心,多家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联合集中办公,实行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车辆定损一站式服务。同时建立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制度,简化理赔手续,以此来提高理赔服务水平。
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称,在出台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方案之前,乌市公安局也曾多次与人保新疆分公司、太平洋保险新疆分公司等乌市多家保险公司协商建立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事宜,但因种种原因而没有结果。
对于“私了”,新疆多家保险公司都表达了不认同的态度。
人保新疆分公司客服人员表示,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一旦达成协议,通过“私了”解决问题,那么保险公司是不接受理赔的,车主私下的事故划分“解决方案”保险公司也不会认同。
平安保险新疆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新疆分公司方面也均表示,一旦选择“私了”,就说明当事人自动放弃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权。
平安保险新疆分公司客服人员建议,如果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撤离现场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派专人查勘定损按规定赔付。以后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私了”协议后,便可以去所在的保险公司消除该事故记录,进行私了解决。如果事故发生当时未向保险公司报案,在“私了”又中断的情况下,也可向所在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将会按照“无现场事故”处理。
但目前,乌市广大车主认为,当务之急是乌市交警部门应与保险公司尽快协商建立双方认可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联合办公,实行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车辆定损一站式服务,简化理赔手续,到那时,大家自然会首选“私了”。
潘从武 李君霞
法制网乌鲁木齐11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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