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10月30日电(记者沈文敏)在首批5个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分中心取得初步成功的基础上,自11月1日起,上海第二批8个服务分中心也将正式启动运转。
作为上海市公安局2008年十大便民实事项目之一,上海自200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成立了5个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分中心。
此举有效地减少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方便了当事人就近处理交通事故。截至9月30日,这些分中心共受理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48993起,有94168辆事故车及时得到了保险定损、事故认定、保险理赔、车辆维修“一站式”服务。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处理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和完善交通事故现场快处工作机制,日前,市交警总队和保监部门经与有关单位协商,在首批5个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分中心取得初步成功的基础上,从11月1日起,决定建立并启动运转第二批8个“服务中心”分中心。至此,上海共计有分布在浦东新区、徐汇、虹口、普陀、闵行、嘉定和杨浦区的13个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分中心。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车辆驾驶员,一旦遇到车辆能够安全移动的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有摄像功能手机的,应先将全景、车辆号牌和碰撞损坏部位进行拍摄记录),双方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证,确认无异议的,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到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处理。此外,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有争议的,民警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当场作出事故认定、开具“事故认定书”,并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要求其到事故审理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