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法规制度统一有效——河南省积极开展纪检监察法规清理 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 (记者李亚杰)记者日前从此间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近年来,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在全省范围开展了纪检监察法规清理工作。
通过清理,全省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力促进了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据了解,2002年至今,河南省先后组织了4次全省范围内的清理工作。其间,从法规制度收集、甄别,到审核、发布“行、改、废、立”的清理结果等环节,探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法规清理工作程序。
——多方收集,务求全面。收集资料是法规清理的基础性工作,工作量大,易出差错,为保证法规制度收集的全面、彻底、准确,采取了“一备案、两结合、三对照”的方法。“一备案”,就是对收集的法规制度,逐件填写《法规制度清理收集登记表》,并复印原件,留底备案。“两结合”,即以档案搜集为主渠道,以法规汇编和相关资料为辅助渠道,主辅结合,双管齐下,全面收集资料。“三对照”,即把主、辅渠道收集的资料和档案原件(或复印件)从文号、标题、内容、发布时间等方面三方对照,确保收集资料的全面、准确。
——认真甄别,务求实效。在全面收集的基础上,按照“谁起草、谁甄别,兼顾业务相近”的原则,把收集的法规制度分送相关部门单位和委厅相关室,由他们进行初步甄别。为保证甄别质量,制定了保留、废止、修订的标准,并将标准细化后融入表格,制作了《法规制度清理甄别登记表》,要求各单位在坚持“法规甄别与实际需要甄别相统一”的原则下,侧重“实际需要”,按照表格中细化的标准和要求,认真撰写初步甄别意见和理由,由领导同志签署意见后交法规清理工作组。
——反复审核,务求准确。对各单位各部门交来的初步甄别意见,实行了“五级审核把关制”,即通过设计科学合理的《法规清理审核表》,由清理小组成员、清理办副主任、清理办主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组长逐级审核,逐人签署审核意见,注明理由并签名。通过规范程序,确保了法规清理工作的质量,提高了法规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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