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宣布,中国政府决定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未来两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规划。
《行动计划》内容将涉及完善政府职能,扩大民主,加强法治,改善民生,保护妇女、儿童、少数民族的特殊权利,提高全社会的人权意识等与人权相关的各个方面。
人权是人之作为人所秉有的基本权利和道德尊严。二十世纪以来的世界文明的曲折变迁表明,当今世界人们对于人权的认识已经达成了一个基本的共识,那就是无论种族、阶级、性别有何种差别,无论经济近况、文化程度和国家体制有何等不同,作为人,尤其是作为一个生命的个体,他们共享着人之为人的基本价值、权利和尊严。
早在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颁布之前,人类社会就长期地为了人的基本权利和道德尊严而展开了一系列惊心动魄的奋斗和努力,《世界人权宣言》更是以纲领性的文献确立了人类存续的核心理念。我们耳熟能详的那些有关英国大宪章、法国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和中国共和制宪、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故事,其背后无不凝聚着各国人民追求人权的精神诉求。
从理论和实践上看,半个世纪以来的中国人在接受人权的知识谱系和价值内蕴方面,曾经走过一段弯路,甚至在文化大革命出现过践踏人权的荒谬之举,但那不是中国社会的主流。
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年,人权作为一种普世的价值,逐渐为中国人民所认同,为中国政府所接受。其实,作为拥有数千年悠久历史的礼仪之邦,作为一个正在走向世界的虽历经屈辱但仍坦然开放的文明大国,我们从来就不缺乏与世界共享人权基本理念的共识,从来就没有舍弃对于人的道德尊严的敬重。
在人权领域,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成就历历在目:1991年,中国政府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首次从政治上确立人权的概念,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正面肯定了人权概念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中的地位。1997年,中共十五大召开,首次将“人权”概念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主题报告,使人权成为党领导国家建设的主题。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首次将“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提升为法律概念,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原则。2007年,中共十七大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写入党章。
上述一系列事件,标志着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原则,成为中国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主题,这是中国政治的一大进步,它充分说明我们完全可以在与世界分享普世人权价值的同时,构建、完善和发展自己的人权理念,制定符合自己国情和现实的行动计划。就这个层面来说,时下倡导的和谐社会是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基础的,依法治国、经济发展和以人为本三者是可以统一在人权这一核心理念上来的。以人为本是以人的权利为本,经济发展服务于人民幸福,依法治国则是真正落实宪法这一根本大法,完善法治政府和司法公正,最终实现中国人民近一个世纪所梦寐以求的自由、平等与幸福,使中国人活出作为人的尊严,这才是宪法实施的真谛所在。
就《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来说,我们期待这个计划能够提供一份有关中国具体实施人权保障的路线图。
其实,这里的行动具有双层含义,首先,作为政府的一项人权计划,它表明党和政府的人权保障行动,属于公法意义上的行为,“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赋予它们的义务;但是,人权行动还有另外一层含义,那就是个体公民的维权行为,作为国家的主人,每个中国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维护人权的事业之中,这是共和国的公民美德。无论是国家行为还是个体行为,又都必须在宪法的框架下,依据中国的法律加以规范。
从根本性上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应该就是落实宪法,就是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就是把一纸宪法化为活的生命,所谓“活的法律”就生存在这个国家政体与人民个体之双层的人权行动之中。我们期盼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全喜)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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