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解决行政争议的方法,引入协调机制,通过庭外协调,化解“官民”矛盾,使行政审判呈现出低上诉,低申诉、高结案“两低一高”的良好局面。
具体做法:一是有针对性地就个案强化对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使涉案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对涉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对错有一个清醒认识;二是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法的,充分适用庭外协调手段,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敦促行政机关主动改变或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是针对行政相对人诉求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及时向其释法和做协调工作,促使原告息诉,把矛盾化解在庭外。四是注重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合法诉求的庭前兑现,使原告自觉自愿息诉,把公正摆在首位,围绕公正进行协调。
通过以上措施,该院的行政审判取得了明显的法律和社会效果。2007至2008年,河口区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22件,经法院提出司法建议或做协调工作,原告主动申请撤诉的95件,占结案总数的77.8%,上诉的仅6件,申诉的为0。
谷来强 陈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