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扫厕所 主管变保安
本报讯 (记者余莎米、李立志)近日,记者接到投诉称:番禺区有企业想方设法逼员工“主动”离职,以此规避应付的经济补偿。
不肯主动辞职 被调去搞清洁
冯小姐2004年进入番禺某外资珠宝企业工作,2006年升任行政部助理。
在冯小姐愤怒地拒绝成为厕所保洁员后,公司马上开出了一份警告信并自行认定警告信有效。从此之后公司不再安排任何工作给她,不办理解雇手续,也不再发放工资。只要一进公司,保安就会如影随形地跟随,“像押解犯人一样,给我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折磨,想凭这样的做法摧毁我的意志,让我自动离职。”据冯小姐介绍,她在公司共工作4年多,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如果解雇她,应支付她7万多元的赔偿金。
公司解雇经理 要赔偿30万
雷小姐原是这家珠宝企业的行政部经理,她的经历与冯小姐大同小异。
据了解,雷小姐2003年底应聘进入公司担任行政部经理,如果要解雇她,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公司应该支付的赔偿金将达到30万元左右。公司曾私下提出和解,但在和解协议书上,赔偿金额一栏是空白,填写权归公司所有,并且注明要分7次付清,还要雷小姐签字承认是“自愿离职”,并且放弃向劳动局递交申诉的权利。就在雷小姐还在考虑是否让步接受时,公司却又告知她此协议已经“过期”。
员工若不听话 DV贴身“伺候”
“企业发展起来了,就觉得再雇我们这些老员工成本太高了。但炒掉我的话按规定要赔3个月工资,一万多元。”有类似经历的朱先生告诉记者,今年10月底,厂方突然通知他,希望他“辞职”。朱先生表示不能同意后,厂方便不再允许身为镶石主管的他进入生产车间,而是让他去和保安一起参加“培训”。
在当了一天保安之后,厂方将他进一步隔离起来:“厂里派人拿DV一直拍我,只要我稍有动作,哪怕起来上个厕所,他们就说我是怠工。”
多次私下和解失败
据了解,冯小姐等人已经向番禺区劳动局递交了仲裁申请,但最终结果需要等到明年3月份。雷小姐表示,双方已经多次提出私下和解,但公司每次都出尔反尔,拖延时间:“我们这些普通的打工者,肯定是耗不过企业的。”冯小姐则认为:“公司的经营状况很不理想,曾经有700多员工,现在只剩下400多人,总资产才300多万元,但是现在外债已经超过了3000万元。我担心在最终结果出来之前,公司就要破产。就算官司打赢了,我们也拿不到钱了。”
记者昨日曾致电几位当事人所在的企业询问,但得到的答复都是,“不清楚”或者“没有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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