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孙伟伟
今报郑州讯 昨天上午,全省19名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签下《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下简称《责任书》),给自己的工作“定框框”,提出严格要求。
其中,全省19名中级法院院长签订的《责任书》中明确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在本人任职期间,因法官办案不公或受贿,在法院内部连续发生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要向市委、市人大提出辞职。
昨日,省高院各部门负责人也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本部门发生多起违法违纪案件或发生一起利用职权贪赃枉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向院党组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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