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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深圳宝安区发生大规模警民冲突。当天上午,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执行全市统一部署的打击摩托车非法运营专项行动,驾驶摩托车的李国超逃跑躲避检查,石岩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赖某用手中的对讲机掷向李国超,李国超头部被击中后撞到路边灯柱,送院后死亡。
家属及亲友、同乡将死者尸体抬到石岩交警中队,燃放鞭炮。
据法新社报道称,“两千余群众围观,发生打砸交警中队大楼、掀翻警车等状况”。经深圳市和宝安区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处置,闹事人员和围观群众于8日凌晨2时多散去。
法新社认为,“深圳市发生的最新袭警事件是中国社会矛盾引发的最新冲突。”
深圳宝安区发生大规模警民冲突
以非暴力手段平息群体事件 如何解决警民冲突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告诉记者,“一是地方政府要提高处理各种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不能按传统的堵、压、瞒方式来对待,要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查找事件根源,处理事件当事人,让真相走在流言前头。二是要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暴力事件在成熟的法制国家是家常便饭,但多数都能以平常心对待,以非暴力手段平息,值得中国地方政府学习借鉴。”
中国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也在最新一期的《求是》杂志上发表文章,他在文章中督促公安干警要避免引发骚乱及抗议等事件,在工作中处理群体性事件,“必须讲究政策、讲究策略、讲究方法,坚持三个慎用(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位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坚决防止发生流血伤亡事件。”
警民冲突事件频发 7月1日,北京青年杨佳单刀闯上海闸北警局连杀六人,此事件震惊全国。更严重的是,其后接连数天,该市又发生了三起民众持刀袭击、威胁警察的案件。
7月19日,云南省孟连县发生胶农冲突事件,40余名公安民警和10余名胶农在冲突中受伤,两名胶农死亡。此外,还有广西钦州、广东惠州等严重的警民冲突。
10月9日,美联社报道了发生在广东三江镇的警民冲突,“10月8日,该镇数百名示威者与武警和警察发生冲突,多人被打和遭到拘留。示威者是当地村民,他们抗议当地政府非法出售堤坝附近的树木。”
10月11日,在哈尔滨发生的“六名警察打死大学生”案更是演变为一场“罗生门”,该案发生后,网民评论达到百万条,有关现场视频的播放次数已超过数百万次,在国内外均引起广泛关注。
类似事件的密集发生,舆论界开始考问中国的警察形象。
《星岛日报》报道称,杨佳案在日前开庭时,庭外竟有过百人到场高呼口号称杨佳是英雄好汉,“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因为如果民众把一个杀警凶手看作英雄,那警察在民众心中的地位在哪里去了?”
境外舆论指出,大陆公安形象一直欠佳。近年中国政府已加强对警察的监管,防止他们滥用执法权及以权谋私,但不时还是会发生警民冲突事件,特别是近年贫富差距严重,经济发展减缓,社会矛盾更为突出,警民冲突的发生率也较过去高了很多。
建立有效申诉体制 11月7日至8日发生在深圳的群体性事件,虽然已经安全落幕,不过夏学銮教授认为,除非中国建立起有效的申诉体制,不然未来可能还会出现此类事件。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和公共事件的多发期。近年来,一些地方因群众诉求渠道不畅、公共事件处置失当,以致激化矛盾,酿成群体性事件的案例时有发生。
《星岛日报》分析指出,“随着内地资讯愈趋发达,人民拥有更多知识,知道官员贪污问题严重,增加对官员问责的意识,近年对他们的专横态度开始反弹,平时放在心里不作声,当有同类事情发生时,便会激起群众对权力部门的不满情绪。”
对此,新华社11月9日播发的“新华时评”一针见血地指出:应对群众诉求乃至公共事件,地方党委、政府需要新思维,要敢于正视问题、直面民意,理性对待、积极回应各类社会群体利益诉求的表达,努力缓和对立情绪、消解社会矛盾,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有效的谈判协商机制,在平等、法制的轨道内解决利益冲突。林禾
社会积怨点燃导火索 专家认为,这些对中国稳定造成威胁之事件的发生,一部分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在处置一些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时,出于种种“考虑”,没有秉公处置,引发民众对公权力不信任,导致社会怨气积聚,某些突发事件成为“导火索”,最终引发冲突。
长期研究群体性事件的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于建榕认为,纵观这些群体性事件,在表现形式和深层原因上有其共同特点,“一是群众利益长期受损,多年矛盾积蓄难解。二是处置方式不当,作风粗暴,滥用警力。三是信息不公开,导致政府公信力缺失,矛盾激化。”
近期警民冲突:
深圳袭警事件基本平息 死者家属称与打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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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袭警案伤亡民警增至11人 受伤人员升至5人
云南孟连县民警遭围攻殴打 开枪自卫致两人死亡
(责任编辑:陈天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