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交易可自行申报纳税
北京市地税局公布开征虚拟交易税办法,称可以监控网络交易———
本报讯 北京市地税局昨天透露,个人网络虚拟货币转让所得已经开始征收个税,北京市地税局日前针对该问题已经专门制定了相关征管办法。
此外国税总局明确,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北京市地税局的征管办法,对个人通过网络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取得所得的,如没有在代扣代缴环节扣缴个人所得税或者没有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在个人取得虚拟货币交易所得时,应按规定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市地税局同时提醒通过网络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个人,应注意保留为取得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费用的相关合法有效凭证,以便为税务机关依法据实征税提供依据。
市地税局表示,税务机关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对个人取得的应税收入征收税款,并不影响其他法律规定的执行,也不意味着其有关行为符合其他法律规定。
针对众多网友质疑虚拟货币征个税的可操作性,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日前透露,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监控系统了解个人虚拟交易,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如何通过监控系统发现有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该相关负责人并未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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