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税务总局将对网络虚拟交易征收20%个人所得税。 中新社发 宋学海 作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日电 (记者杜燕)最近一周,关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对北京地税局涉及虚拟货币个人交易征税的批复,在互联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对于如何征收、交游戏币还是现金、何时开始征收等操作细则,北京市地税局十日进行了详解。
据悉,鉴于虚拟货币交易是目前税收监管的盲区,北京地税局在长期调研后,按照具体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做出请示并于十月二十八日获批复。
北京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十日表示,《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是针对“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的网络炒作、倒卖虚拟货币买卖的行为进行收税。
他表示,征税有两种方式。对能够提供交易凭证的,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纳税人未能保存合法、有效支出凭证,将采用核定征税方法,即参照古玩字画拍卖等财产转让所得,以真实交易全额乘以核定征收率计算,目前暂定为百分之三。
据透露,普通玩家之间的虚拟货币交易,如果不涉及加价出售和倒卖炒作,就不会收税。
负责人表示,目前该局已经开始接受虚拟货币交易的申报,今后将通过调研,强化管理、堵塞漏洞。
目前,除各大网络游戏公司所发行的、冠有各种品名的虚拟货币外,在中国使用较普遍的还有腾讯Q币等。数据显示,中国互联网每年已具备百亿元人民币的虚拟货币规模,若按百分制二十税率推算,理论上将产生二十亿元以上的税收收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