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拖拉机撞死2人逃逸 判9年罚30万
亚心网iyaxin.com讯(本网记者夏莉涓 通讯员张伟森 朱从华) 将人撞伤后,车主罗某不仅不立即施救,反而迅速逃离现场,致使两名伤者不治而亡……
近日,兵团昭苏垦区人民法院判处司机罗某有期徒刑9年零6个月;赔偿两名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282915.68元。
罗某家住农四师某团厂。6月16日零时许,罗某开着小四轮拖拉机,拖带着比拖拉机宽的打农药机回家。
罗某下车查看之时,兵某恰骑车经过。“你就当没看见,对别人什么也别说啊。”罗某对兵某说。随后,他驾驶拖拉机离开现场。
看到伤者伤势严重,兵某立即报了案。民警与医生赶至现场后,朱某已经因外伤性大出血休克死亡。而许某被送至医院后,也因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根据刑法第133条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律师说法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业表示,发生交通事故后须经交警部门调查,再确定是否属于肇事逃逸。在确定属于肇事逃逸后,如事故中没有人员重伤或死亡,逃逸的驾驶员要负事故主要责任,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肇事者的处罚是两百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如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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