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入某技术学院 入学参加军训
午休起床时曾发生晕厥 后在返校途中出事
案件一审出结果:孩子军训死亡学校被判赔9万元
本报讯(记者付中通讯员石岩)儿子在军训中死亡,父母将北京某技术学院告上法院索赔。
去年7月31日,15岁的小昊(化名)考入北京某技术学院,于8月28日开始参加军训。
9月4日,小昊在军训午休起床时发生晕厥,后小昊被送到卫生所检查,医生判断为低血压及中暑,便未作处理,嘱其回去休息。
之后,随行老师未将上述情况通报学校和小昊的父母,也没有安排小昊到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
9月6日,军训结束。返回学校途中,小昊在车上突发意识丧失,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尸检,结论为小昊系心内膜弹力纤维增生患者,因急性左心衰竭死亡。尸检报告中显示,此类患者病死率20%-25%,常因呼吸道感染或劳累诱发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小昊的父母认为,学校存在严重疏忽与不负责任,未尽到应有的管理、注意义务,过错明显,应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学校认为小昊属于特异体质,其死亡系自身发生病变,死亡原因有多种因素。
同时,军训是学生必修课,学校开展军训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学校在军训前已经告知学生和家长,如有身体不适要向学校提出,而小昊及其父母均未提出。
因此,学校认为其不存在过错。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昊既往体健,在毕业和入学体检时均一切正常,以致其父母对其患有心脏病均不知情。
法官咨询专家后了解到:小昊所患心脏疾病是隐匿性的,常规体检很难发现;小昊第一次昏厥短时间自行恢复,青少年发生这种昏厥的原因很多,当时情况下难以明确原因。
另据鉴定,学校在小昊第一次昏厥后未向家属告知病情,及返校途中小昊乘坐的车中无老师等情况,是学校管理中的缺陷,该缺陷与小昊死亡后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的上述行为,确属学校履行管理和保护职责不当,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小昊父母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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