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李京华、公磊)由于学校履行管理和保护职责不当,导致学生在军训中死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学校赔偿家长9万元。
据了解,2007年7月31日,15岁的小昊(化名)考入北京某技术学院,并于8月28日开始参加军训。
9月4日,小昊在午休后起床时发生晕厥,经教官、同学救助后苏醒,然后被送到部队卫生所。经检查,除血压偏低外未发现其他异常,医生便嘱咐他回去休息,有机会再去其他医院检查。随行老师没有将上述情况通报给学校和小昊的父母,也没有安排小昊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9月6日军训结束,在返回学校途中,小昊在车上突然失去意识,被送往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急救。入院检查时,他的呼吸、心跳已停止,双侧瞳孔散大,经抢救无效死亡。9月7日,西苑医院委托北京市尸检中心对小昊的死因进行了尸检,结论为小昊是心内膜弹力纤维增生患者,因急性左心衰竭死亡。
小昊的父母认为,在小昊第一次发生昏厥后,学校既没有安排对他进行进一步的检查,也未将情况通知家长。而此后,小昊仍继续参加军训,直至因劳累再次发生晕厥,抢救无效死亡。学校的行为存在严重疏忽与不负责任,未尽到应有的管理、注意义务,过错明显,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在小昊第一次发生昏厥后,没有及时通知其家长,也没有做进一步检查。这使得小昊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机会对子女身体和患病情况进行了解和处置。小昊死亡当天,在其乘坐的车内也没有老师陪同,无法在发病的第一时间组织最有力的救助,属学校履行管理和保护职责不当。学校在管理上的缺陷作为诸多因素之一与小昊的死亡存在间接因果关系,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小昊父母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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