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凌晨1点30分左右,湖南衡阳石鼓区桑园路76号发生一起野蛮拆迁事件。两栋居民楼的居民正在熟睡,一伙身份不明的社会闲散人员突然破门而入,将居民们强行从床上拖起,用的士运走,然后用挖土机将这两栋居民楼夷为平地,居民们的财物全部被埋在废墟堆中。
(11月10日《衡阳晚报》)
近年来,野蛮式拆迁不时进入公众视野。笔者耳闻目睹过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向居民区施放毒蛇等“野蛮式逼迁”,也见过以看房为由,将拆迁户骗出,趁其家中无人,强行拆除其房屋等“野蛮式拆迁”,但像衡阳这样出动社会闲散人员“霸王硬上弓”式的野蛮拆迁,恕笔者孤陋寡闻,还是第一次听说。
发生在衡阳的这一野蛮拆迁恶行,尽管没有“流血”,也没有闹出“人命”,但在构建法治社会的今天,在拆迁问题、《物权法》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的当下,开发商如此胆大包天,不惜动用黑社会手段,深更半夜强拆他人房屋,实在是让人愤怒和震惊。这不仅是对公民物权的冷漠,也是对国家法律的蔑视,其性质和后果比“流血死人”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只要拆迁户尚未同意搬迁并彻底搬迁完毕,房子就属于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任何违反拆迁程序、对房子实施强行拆迁的行为,都在禁止之列,理应受到包括刑律在内的国家法律的制裁。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野蛮拆迁者追究刑事责任,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野蛮拆迁案件高发的势头,还那些财产受到损害的广大拆迁户一个公道。
眼下,公众期盼有关部门尽快介入,切莫等流血甚至出了人命才“高度重视”,而是要顺藤摸瓜,依法严惩野蛮拆迁的“凶手”,不放过野蛮拆迁背后的幕后指使者那只黑手,给当事人和公众一个令人满意的“下回分解”!(高福生)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