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庆十一月十一日电(银雪)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十一日对重庆“地产窝案”中的两名涉案厅级官员公开宣判。重庆市国土局原副局长王斌、九龙坡区原区长黄云因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三年,并被各处罚金十万元人民币、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一九九七年至二00八年期间,黄云利用其担任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区长助理、区长、重庆大学城城区建设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之便,接受有关企业和个人的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请托人的人民币、美元、港币、欧元等钱财,共计折合人民币两百三十二万余元。
在一九九三年至二00八年三月期间,王斌先后担任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市中区分局局长、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重庆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重庆新浦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个人现金、房屋、寿山芙蓉龙钮章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一百六十三万六千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云、王斌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目前,两人均未表示要提出上诉。完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