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区法院前院长10日期满未上诉
郭生贵死缓判决生效
本报北京11月11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张凯 记者今天获悉,经过10个工作日的上诉期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前院长郭生贵未提出上诉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0月30日作出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一审判决正式生效。
一中院在一审时查明,1998年10月至2007年5月期间,郭生贵利用自己担任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院长等职务的便利,采取为请托人提供案件并为案件胜诉提供帮助;利用为施工单位、生产厂家承揽审判业务大楼建设项目、采购及安装提供帮助等手段,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了张某等十余人给予的财物,以及侵吞公款共计折合人民币797.28万元。此外,他还贪污单位公款54.08万元。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郭生贵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索取贿赂,贪污公款,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但鉴于郭生贵被审查后,坦白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赃款已被全部追缴等情节,且能认罪悔罪,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了解,郭生贵的家属在案件审理时为其委托了两名辩护人,其中一位辩护人日前对媒体表示,本案在一审宣判时,郭生贵已当庭表示不上诉。在之后的上诉期内,律师曾与他会面,他仍坚持不上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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