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行政事业性收费格局“变脸”
57项收费被取消暂停或降低标准 减少的收入和所需工作经费“自行消化”
本报杭州11月11日电 记者陈东升 根据一项新实施的政策,渐江省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格局正在发生一场引人关注的变革:浙江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取消或暂停、减免5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记者了解到,该项新政策的实施,目的是为了推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浙江省一位领导表示,面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省政府组织了专题调研,发现有些收费时间之长、额度之高令人惊讶,尤其是一些垄断行业中介的收费引起企业和群众强烈不满。上述57个收费项目调整是第一步,下一步还要梳理。
此次正式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25项,涉及人防、统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财政、海洋与渔业、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和教育11个部门,包括疾病预防与控制收费、健康证工本费、出口药品生产条件考核费、新药质量标准(转正)审核费、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工本费、户籍管理收费(包括办理户籍证明等工本费)、门楼牌证(含使用证)和地名标志工本费、医疗证病历本工本费、教师资格认定费、普通高中会考证书及登记费等。
属于暂停征收的有2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交通、工商、地税等8个部门,包括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农药登记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收费、入境签证费、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许可证工本费等。
此外,还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被降低标准,涉及交通和质监2个部门,包括养路费(大型物流企业运输货车全年按9个月进行包缴),工业产品、食品(含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测费(对企业申请的,收费标准降低20%)、特种设备检验费(如住宅电梯定期检验费在现行基础上降低30%)等。
记者注意到,一段时间以来,为企业和群众减负,在浙江省上下已经形成共识。此前浙江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发文,决定对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以扶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浙江省一些地方也在纷纷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杭州市从9月1日起暂停征收15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据测算每年将为企业和城乡居民减负3.9亿元;宁波市则从8月1日起停止征收1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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