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古城乡用于拆迁动员的“小手拉大手”活动,原本是近年来各地中小学纷纷开展的一种以学生为纽带、以家长为对象的公益宣传活动。 图为某小学开展生产安全“小手拉大手”活动场景(资料图片) |
拆迁改造关键靠诚信与依法
一提起孩子哭闹着让自己签字的事,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古城乡青阳屯村村民王先生就心酸。
“孩子是父母的心肝宝贝!哪个当父母的不希望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11月11日,王先生满怀惆怅地说:“孩子原来曾哭着闹着要我和他妈妈遵守交通法规,他说,学校和交警队的警察给他们上了交通安全课,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孩子告诉家长珍惜生命,出门走路注意安全。那时,我真的很感动。
“孩子一回家就给我读信,让我听后给他签字。我一听心就碎了,你知道是什么内容吗?我现在就能背下来。”王先生背起了信的内容:“亲爱的爸爸妈妈,让我和你们一样一辈子住在又脏又乱的村里,我会开心吗?让我和你们一样天天下地干活、一辈子当农民,我能过好吗?可能你们会说我还小,什么都不懂。可是,我知道,谁都愿意过上好日子,我想告诉你们,我想和其他同学一样住进小区。如果你们真的为我好,就请赶快拆掉旧家,支持小区建设吧……”
村民:担心政府不履行拆迁承诺
让王先生感到心酸的这封信,是洛阳市洛龙区古城乡人民政府起草、由古城乡青阳屯村中小学生交给家长签字的一封公开信。
“这是古城乡政府为完成青阳屯村拆迁任务想出的办法。洛龙区征用我们村建设工厂,但在拆迁过程中,我们和政府有分歧,我们要求政府先建设好居住小区,政府坚持要求我们先拆迁。”在采访中,青阳屯村不少村民这样告诉记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洛阳市洛龙区是以原郊区南半部为基础成立的城市新区,从一成立就被赋予了拉大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扩大城市规模、加速城市发展的战略重任,被当地政府称为建国以来洛阳市第二轮大规模城市建设的前沿阵地。洛龙区虽为洛阳市新城区,但70%的人口仍在农村,市、区两级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企业入驻。近年来,古城乡青阳屯村等一些村组不断被纳入拆迁范围。
一些学生告诉记者,不久前,学校把家住青阳屯村的学生召集在一起,给他们发了《给爸爸妈妈的一封信》,要求他们带回家给家长签字,同时通知家长第二天到学校参加由乡政府召开的会议。
“我们也不是不支持政府拆迁村庄的决定,但我们害怕迟迟住不上新房。附近其他村被拆迁两三年了,至今还没见政府承诺的新小区的影子。我们不能不为一家人今后的住处考虑。总不能让孩子跟我们一样到处租房住吧?”有村民说,他们一再要求,拆迁协议上应当注明必须保证他们于某年某月某日前搬迁到新房子里,但一直没有得到合理答复。
据了解,青阳屯村几乎所有的中小学生家长都接到了《给爸爸妈妈的一封信》,但他们大多数并没有在“支持小区建设”一栏签名,部分家长虽然签了名,但在名字后画上括号专门写下了“不同意”三个字。
政府:希望学生家长支持拆迁
家住青阳屯村的学生大都在古城乡中学和龙祥小学就读,也就是这两所学校要求学生把《给爸爸妈妈的一封信》转交给家长签字。
对此,古城乡中学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封公开信是古城乡政府起草好的,作为学校,他们不得不执行乡政府的决定,但只是过过手,并没有向学生讲如果家长不签字将受到处罚之类的话,事实上,也未对家长不签字的孩子采取任何处罚措施。
“在一二年级的孩子中,确实有孩子回家哭着闹着要家长签字,但学校并没有向社会上传的那样,威胁恐吓学生要家长签字。”龙祥小学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只是按照乡政府的要求,把一二百份公开信发给学生带给家长。
“现在拆迁工作不好搞,但城市要发展,就要征地、拆迁。我们希望孩子家长明白一个道理,拆迁是为了让他们生活得更好,每一个村民都有义务支持拆迁工作。”古城乡政府有关负责人说,安置青阳屯村民的小区已完成了规划,有关建设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村民搬进新居后,他们就是城市居民。”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来,一个个漂亮的安置小区相继建成,一户户农民从村庄搬入小区,他们在加紧未建成小区建设的同时,按照新型城市社区标准,美化小区、管理小区。
“村民应该相信政府,因为拆迁安置的最大受益者就是他们。”这位负责人还说,为解决村民的生产、生活出路,他们一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企业入驻,一边协调企业为群众找岗位。
专家:“以情动人”不能取代诚信
“作为家长们来说,哪一个不爱自己的孩子?乡政府模仿学生的口气,亲自起草《给爸爸妈妈的一封信》,努力以‘情感’打动孩子父母支持拆迁,出发点是好的,但不合适。”有关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说:“拆迁问题毕竟牵涉到被拆迁村民的住房,这是关系到群众安居乐业的问题,村民不可能不对此慎重百倍。不可否认,不管是目前还是将来,拆迁改造可能会给村民们带来巨大的利益,但作为政府部门,要想真正让被拆迁村民无后顾之忧,首先要做的就是诚实守信,然后尽最大努力依法解决他们的种种合理化要求。只有这样,村民们才会以大局为重、舍小家为大家,支持拆迁工作。”
郑州大学有关法律专家认为,拆迁虽然具有一定的公共利益色彩,但拆迁中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是一个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问题,必须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国家权力介入拆迁这样一种以补偿为对价的民事活动,无疑具有其正当性。但维护公共利益不能成为损害公民合法权利的根据。对于拆迁补偿,需要有一个客观的、公正的评估,否则就可能出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你说合理他说不合理的局面。
“近年来,关于拆迁引发的争议越来越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关拆迁的法规有瑕疵。”有关法律专家认为,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过于强调行政裁决在拆造补偿中的强制效力,建议立法机关应尽快对有关拆迁的行政法规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制定出合乎法律和民意的新规定,这应该是依法解决拆迁问题的治本之策。
本报洛阳11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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