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立平)本市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新的标准指导线日前正式确定,进入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每人每年享受政府4000元补助,居家分散供养的每人每年由2500元上调到4000元。截至本月初,全市已有1.2万农村五保对象被纳入政府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由市、区(县)、街(镇)三级财政共同出资,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对其进行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五保对象是农村中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群体。在本市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均被列入五保供养范围。为保证他们与其他村民一样享受正常生活,从去年起,本市实现了五保对象由农民集体内部互助共济供养向政府财政供养为主的现代保障体制的转变。目前,全市12个有农业区县共有1.2万五保供养对象,其中123个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2000人,居家分散供养的达到1万人,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为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五保供养资金实行按季度拨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邮政直接送到五保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