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汉捡张卡取出钱打游戏4万多元全输光
记者 韩景玮 通讯员 卫香香
一靠捡啤酒瓶为生的流浪汉,捡到他人的银行卡后,破译出银行卡密码,将两张卡上的4.2万元现金取出,每天拿1万元钱到游戏厅打游戏,4天将4万多元现金全部输光。
今年32岁的伯明家住安徽省宿州市。伯明称,其1998年中专毕业后,开始出来打工。今年5月11日来郑州找工作,后来身上的钱花完了也没找到工作,就开始在火车站流浪,靠捡废品为生。
今年6月23日晚上10点多,伯明在郑州火车站公交站牌处捡瓶子时,发现地上有一钱包,里面装着两张身份证和两张银行卡。
伯明拿着失主的银行卡和身份证,来到汽车站旁边一个银行内,把失主其中一个储蓄卡插入自动取款机,用身份证上的生日试了一下,发现卡上有4.2万多元,随后,他分几次将卡上的钱全部取走。
伯明称,取出来的钱一直在身上带着,6月28日,他开始在德化步行街两个电玩城里玩赌博游戏,4.2万元都是打游戏输光的,几乎每天花一万,三四天就输光了。
据受害人张先生称,自己等车时,从钱包内拿出2元钱准备坐车用,然后把钱包装到裤兜内,就随着人流上了车,刚到车上就发现钱包不在了,当时由于急着赶车就没有报警。6月26日下午3时,当他拿着存折查询时,发现卡内42094.54元存款只剩下12.54元,遂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伯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我国刑法规定,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被告人伯明冒用信用卡骗取他人钱财4.2万元,数额较大,但在量刑时,法院考虑到被告人伯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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