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新民)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外环线内供热小锅炉并网2009年底要全部完成。
通知明确,各区县政府是供热小锅炉并网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确保2009年底完成外环线内供热小锅炉并网工作。
全市供热小锅炉并网费用统一按照建筑面积60元/㎡的标准执行,其中,市财政按照20元/㎡给予补贴,相关区县政府按照40元/㎡统筹解决。
上述供热小锅炉并网费用包括热源厂、换热站(含水电)一、二次管网,以及建筑物和户内设施改造等费用。供热小锅炉并网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由供热小锅炉并网单位组织实施。
对供热小锅炉并网工程涉及的破路费、破绿费,按现行标准“破一补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