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涪陵的一个小山村里,大兴法院的法官在村委会办公室组织了一次“特殊”庭审。昨天(11月11日),记者获悉,因涉嫌非法经营的当事人怀孕,被取保候审,大兴法院的法官千里奔赴重庆,审结此案。
张晓(化名)今年(2008年)22岁,家住重庆涪陵义和镇某村。
2005年6月至2007年8月间,她在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繁荣村以推销化妆品为名,进行非法经营,并发展下线20余人,涉案金额近7万元。去年10月底,张晓被刑事拘留。今年4月,因她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诉机关公诉至大兴法院。
大兴法院刑庭的王艳超法官主审该起案件后,考虑到张晓已怀有身孕,且无前科劣迹,社会危害性较小,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被取保后,张晓便回到重庆老家,待产候审。
近日,考虑到张晓的实际情况,法院决定由王艳超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冲、张杰川组成合议庭,亲自前往张晓的老家,开庭宣判此案。大兴法院3名法官和1名书记员、2名大兴区检察院的公诉人员,一行6人带着卷宗,奔赴张晓的老家。6人长途跋涉到达涪陵后,又冒雨在泥泞的山路中走了两个多小时,在午后赶到张晓的老家。法官联系村长,在村委会办公室内找出一个房间,一张桌子,几张椅子,就地开庭,很多村民赶来旁听。
张晓亲自出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当庭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晓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宣判后,为表感谢,张晓久久握住主审法官的双手。(记者王丽娜通讯员黄淘涛)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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