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1月12日专电(记者方益波)只要是在杭州市区的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或为在杭州市区生活符合相关条件的本地居民,就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济租赁住房”。这是11日杭州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的《杭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审议稿中提出的,首次将非本地户籍人口纳入了城市住房保障考虑的范围。
据杭州市房管局介绍,杭州的“经济租赁住房”是指由市政府限定保障对象,提供专项资金和用地并组织建设,以先租后买方式或租赁方式解决住房困难“夹心层”人员的保障性住房。
目前主要存在两种住房困难“夹心层”,一是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又暂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二是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又暂无能力购买商品房的低中收入家庭。新政策针对前者,以先租后买形式,允许其先租赁经济租赁住房,再按规定申购流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针对后者,以只租不售原则,允许其租赁经济租赁住房。
《办法》审议稿提出,经济租赁住房的套型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参考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标准租金,还将参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进行不定期的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低收入保障对象实行不同层次的政府补贴。
经济租赁房申请人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及配偶在杭州市区范围内无房。单身申请人除本人无房外,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申请经济租赁住房的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还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如果是先租后买形式,还要求是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基础上的无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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