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因生活琐事大打出手,妻子持钢钎戳伤丈夫左眼。日前,这起夫妻之间的伤害案在(陕西省)勉县法院宣判,涉案人胡小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胡小勤与丈夫张某平时常为琐事争吵。1998年农历八月十五夜半,胡小勤准备睡觉时发现被褥内有包谷小虫,唠叨中吵醒了已入睡的张某。
胡小勤见状即同邻居将张某送往医院救治,张某被诊断为左眼球挫伤、左眼房积血、左眼萎缩。后经陕西省汉中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室鉴定,张某左眼损伤属重伤。随后胡小勤外出未归,直至今年5月12日,胡小勤被逮捕。
勉县法院审理认为,胡小勤因夫妻之间的纠纷,持械伤害其夫身体,并造成重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本案是由夫妻矛盾引起,被害人在纠纷中亦有一定过错,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杨熠记者 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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