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布鲁塞尔11月12日电 经济观察:欧盟严管信用评级机构欲做全球表率
新华社记者尚军
欧盟委员会12日出台立法建议,将对标准普尔等信用评级机构实施严格监管。此举既是欧盟反思金融危机拟采取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之一,同时也是为推进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作出表率。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建议,今后在欧盟境内开展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必须向欧洲证券管理委员会统一登记注册,以获得经营许可,并由各成员国证券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从而结束了信用评级机构长期游离于欧盟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局面。
立法建议还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限制。例如,信用评级机构不得再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包装自己的金融产品提供咨询服务,因为评级机构一方面拿着咨询费,另一方面又要对产品进行评级,难免会发生利益冲突。
为了保障评级质量,立法建议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在自己都没有掌握足够信息的情况下不得对某项金融产品进行评级,在评级时必须公布评级方法和模型以及关键性的假设,并建立一套评级质量内部审议机制。
此外,信用评级机构还需每年发布报告,介绍内部运作情况,以提高透明度。
为了完善内部治理,立法建议要求信用评级机构的董事会中必须有3名独立董事,他们的工资与评级机构业绩无关,其任期不超过5年且不能连任。
欧盟早在去年夏天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伊始就开始向信用评级机构发难。欧盟认为,正是因为信用评级机构反应迟钝,未能在危机苗头显现时及时降低相关投资产品的信用等级,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从而导致损失扩大,助长了金融市场的动荡,以至于最后演变成了危及全球经济增长的金融危机。
一直以来,全球信用评级业务基本把持在标准普尔公司、穆迪氏投资服务公司和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这三家手中。三家中,除了规模最小的惠誉带有欧洲“血统”,其余两家均属美国企业。
在纷繁复杂的金融市场上,信用评级机构给某个金融产品打出的评级“得分”是投资者权衡风险、作出投资决定的权威参考,如果连它们都变得不可信了,投资者的信心将遭受重创。
正因为如此,欧盟将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作为从金融危机中吸取的主要教训,经过一年多的酝酿出台了立法建议。在得到欧盟成员国和欧洲议会的批准后,新规有望在一年后生效。
欧盟委员会负责内部市场和服务业的委员查利·麦克里维说,如此严格的规定将有助于恢复市场对信用评级的信心。
此间分析人士指出,作为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倡导者和积极推动者,欧盟率先拿信用评级机构“开刀”也是为了给全球作出榜样,意图促使其他国家跟进,为自己在即将召开的国际金融峰会上增加筹码。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