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台建林今后每月28日,陕西各级公证机构在原有日常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的基础上,开设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设立专人、专柜、亮牌接待,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及时、周到的公证法律援助。
陕西省司法厅决定,从今年10月28日开始,将每月28日确定为“公证法律援助日”。
据悉,这是陕西省省司法行政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农村、农民、弱势群体的一项重大举措。
公证法律援助的对象是有陕西省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有充分理由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公证法律服务但是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公证费用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