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11月12日讯 近日,蓬莱市法院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死者是来自江苏的17岁少年田某,但让法官感到诧异的是他竟是一位“有妇之夫”,其18岁的“妻子”章某带着刚出生不久的女儿从江苏赶来蓬莱上诉,在法官调解下,田某的亲人终于获偿14万元。
据法官介绍,2007年1月3日,江苏省沐阳县16岁少年田某与17岁少女章某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由于未达到国家法定婚龄,两人未进行婚姻登记。今年1月23日,章某生下女儿小莲。2008年春节刚过,田某来到蓬莱打工,3月的一天早晨,田某在横穿公路时被车辆撞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田某与肇事方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后来,田某的父母、“妻子”、女儿将肇事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由于章某与田某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她向法院提供了本村村民委员会及10名乡亲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确实与田某结婚并且生有一女。由于章某提供不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证明材料,蓬莱法院没有受理章某的起诉。但田某的女儿小莲作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章某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近日在蓬莱法官主持下,田某的父母、女儿获得了近14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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