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父杀人 女儿替父赔偿
晨报讯 (记者 武新)王某对女友陈某不满,在马路上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对方的胸部、面部。陈某因失血休克死亡。陈某的家人将王某告上法院。昨天,记者获悉,虽然王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是门头沟法院判决王某的监护人赔偿受害人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40余万元。
王某与陈某原系恋爱关系。2006年5月16日,王某因对女友陈某不满,在门头沟区大峪附近的马路上看到陈某后,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猛刺陈某,致使陈某被伤及心脏及肺脏,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经查明,王某患有精神残疾,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王某之女为王先生的法定监护人。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的法定监护人王女士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共计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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