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省交管局决定-- 对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罚款 本报11月13日讯(通讯员李吉庆记者张淑会)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省公安交通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这是笔者今天从该局召开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座谈会上获悉的。
这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都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具体包括: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停放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当事人在现场的;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机动车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驾驶机动车在行车道内停车等候通行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但未影响安全通行、影响作业;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禁令标志通行;在城市市区道路行驶(城市快速路除外),前排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在城市市区道路行驶(城市快速路除外),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对于这10项交通违法行为,只要经交警指出后,立即改正,立即清除或排除妨碍,及时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及时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经查询当事人确已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立即终止违法行为的,交警均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