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的平稳实施,根据新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2007年12月31日前经国务院批准或按国务院规定条件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具体名单见附件),在2008年度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从2009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集团一律停止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2008年实行合并纳税企业集团名单
序号 企业集团名称
1中国五矿集团
2中艺进出口集团
3中粮集团
4中纺集团
5中化集团
6中国外运集团
7中国通用集团
8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9中国第一汽车集团
10南京汽车集团
11 东风汽车集团
12奇瑞汽车有限公司
13中国重型汽车集团
14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15西电集团
16华能集团
17葛洲坝集团
18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19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20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1中国大唐电力集团公司
22南方电网公司
23吉林农电有限公司
24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
25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
26万向集团
27民用航空总局
28中国航空集团
29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30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3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32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3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34海航集团
35中国海运集团
36中远集团
37长航集团
38武钢集团
39攀钢集团
40鞍钢集团
41首钢总公司
42太原钢铁集团
43本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44广东佛陶集团
45铁道部(含广铁集团)
46中国北方机车车辆集团公司
47中国南方机车车辆集团公司
48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49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50哈药集团
51中国电影集团
52上海新华发行集团
53解放日报报业集团
54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55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56上海文艺出版总社
57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
58上海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59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60江苏省演艺集团公司
61中国乐凯胶片集团
62仪征化纤集团
63巨化集团
64吉化集团
65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6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67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8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公司
69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70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7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72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73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74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75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76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77中国三江航天集团
78中国江南航天集团
79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80中国电信集团
8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82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83中国铁通集团
84中国网通集团
85中国卫通集团
86神华集团
87同煤集团
88兖矿集团
89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90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91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92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93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94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
95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9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7黑龙江农垦总局
98吉林森林工业集团
99中国龙江森工(集团)总公司
100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101 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
102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3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04 中港集团
105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106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责任编辑: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