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劳动厅和卫生厅获悉,我省今后结核病的治疗将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结合,大部分治疗费用只要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同时各地可根据情况将结核病纳入门诊慢性病规定病种范围,按当地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管理。
确定结核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转诊办法 省劳动厅和卫生厅要求各地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特殊性和归口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确定为当地结核病治疗管理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各类医疗机构对发现的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要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向结核病防治机构转诊,由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诊断、治疗和管理。急危征的结核病人可在综合或首诊医疗机构及时处理,待病人体征平稳后向结核病防治机构转诊。
5个项目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抗结核药物及治疗;
2、必要的痰细菌学、影像学(X光、B超、CT)、结核菌素试验、纤支镜、肺功能、心电图、血常规、肝功能及相关的生化检查;
3、常规保肝治疗;
4、抗结核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的对症治疗;
5、肺结核合并症的治疗。
以上诊疗项目费用除按国家结核病控制项目中的免费项目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各地还可根据基金的使用情况将结核病纳入门诊慢性病规定病种范围,按当地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管理。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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