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山阳县公安局侦破一起3名记者涉嫌敲诈勒索该县公安局中村派出所3万元的案件。据了解,这三人是在接到“山阳县公安局中村派出所乔迁收红包”的举报后,前往中村派出所的,他们假借该所乔迁收礼为由,敲诈人民币3万元。
山阳县公安局一位负责人说,事发前,中村派出所确实刚刚乔迁新址,但并没有借乔迁收礼。(见11月11日《华商报》)
媒体刚刚披露某地公安机关召集煤老板开会收取“赞助费”的事情,山阳县中村派出所又爆出被记者“欺负”的新闻。
这几个记者“牛”,连派出所都敢“敲诈”,竟然跟警察叫板,难道他们就不害怕依法行事的警察?不怕自己这一去是“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
当事派出所更有意思,面对记者的“威胁和恐吓”,竟然很“温柔”,真的奉上了3万元红包——这家派出所咋这么好欺负?常言说得好: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如果没有小辫子被别人揪住,当事派出所干吗要怕记者?又何必乖乖掏钱?公安机关可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是保护百姓安全的。如果连派出所自己都这么软弱,这么好欺负,我们还怎么指望他们保护群众呢?
涉嫌敲诈勒索者,自然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当事派出所为何如此轻易就被记者给“威胁和恐吓”了呢?恐怕也该好好查一查。(乔志峰)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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