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11月14日电(记者王雁霖)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青海省政府部署出台了九项综合措施加大对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九项综合措施涵盖了财税、金融、贸易、产业、收费等方面: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增加工业运行调节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加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扶持中小企业生产发展。
加大金融支持企业力度,进一步扩大信贷规模,根据各类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流动资金带宽上给予重点扶持,并在基准利率基础上给予利率下浮优惠;进一步增强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对缓解企业融资难成绩突出的信用担保机构给予奖励或一定数额的风险补偿。
充分发挥税收调节职能。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重点工业企业的所得税暂缓征收,待下一年度视情况进行汇算清缴;对西宁地区工业企业暂缓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加快推进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销项税额政策,鼓励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适当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促进个体私营企业加快发展。
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大力扶持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型产业发展;支持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投资项目给予前期费补助和贴息支持。
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设立促进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服务业网点规划建设,对市场流通体系、生活保障性服务业、商品流通环节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扶持。
鼓励企业扩大市场营销。对企业参加国内外产品推介活动,开展各类国际标准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等“走出去”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对出口企业实现的出口额和对外贸易中缴纳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用在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时给予重点倾斜;对外向型产业的培育和发展给予支持。
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0项、暂停征收项目17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1项,促进企业发展。
鼓励企业开展互帮互助。引导发供电企业和用电大户采取联动措施,上下游企业在原材料采购供应等方面相互支持,积极应对困难,共度难关。
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支持措施,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宽松的环境。
青海省副省长王令浚表示,在企业发展“吃紧”的情况下,政府工作要“趋紧”“上紧”,主动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超前服务,帮助和鼓励企业增强信心,振奋精神,强化管理,降低成本,努力开拓市场,保持生产稳定。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