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银行未告知风险,导致自己“存款”减少,加拿大籍人方先生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燕莎中心支行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被告归还存款、支付利息。据悉,该案系首例存款人起诉外资银行案。
方先生是汇丰银行燕莎支行的VIP客户,汇丰银行员工张某是他的客户主任,为他提供“一对一”贵宾服务。
经过近一年的接触,他对张某非常信任。据方先生称,今年7月18日,张某打电话通知他到银行办理“双利存款”。张某表示,用他的179510.00美元、111440.18加元存一个月的话,可分别得到181545.76美元、112802.01加元。张某让方先生放心她的安排,只需每月来签一次字就行。方先生想既然是存款业务,不会有什么问题,因此表示同意。张某让他在相关格式条款上签字,整个业务过程只用了很短的时间。
但今年8月18日,方先生突然发现其账户里出现了303040.27澳元。他遂找到张某问其究竟,张某表示“澳元是挂钩的货币,你不赔我们银行就赔了,你现在赔了,以后我再帮你赚回来”。方先生表示,如以人民币计算,银行“侵吞”了他31万余元。
方先生认为,“双利存款”的名称给人的理解就是存款业务,而且两笔“交易确认通知”根本没有涉及到任何澳元的问题。汇丰银行燕莎支行员工张某用1%的利益,诱使他承担了20%的损失。
庭上,汇丰银行的代理律师称,因保本的理财产品收益不高,是方先生主动致电客户经理要求其推荐一些高收益的产品。因此双方才进行了约见。当时,客户经理为方先生推荐了多种理财产品,并明确告知方先生“双利存款”是不保本的。对此,方先生在相关文件上也进行了签字确认。代理律师表示,“双利存款”是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产品,并非普通存款。对于“双利存款”的风险、特征客户经理已向方先生进行了介绍,并非诱导。由于汇率发生变化,合同到期时,银行把存款货币转换为挂钩货币澳元支付给方先生,是履行了合同约定。(记者张蕾)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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