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张真真、实习生谭雪琳)武汉某大型集团公司副总王某为帮妻妹还欠款,与妻妹刘某、公司下属任某一起,贪污公款200余万元。12日,王某、刘某、任某3人在武汉中院受审。
据指控,王某是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同时还身兼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是其公司业务人员。
2005年2月至2007年10月间,为帮助妻妹刘某归还其欠下的200余万元债务,王某、任某、刘某等人商议,先后4次采取抬高货品价格、虚设购销合同等手段,套取公款200余万元,这笔钱用于刘某归还欠款。此外,王某、任某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收受他人贿赂数十万元。
今年初,3名被告人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均向办案人员交代了所犯罪行。案发后,王某、任某亲属代为退还了他们受贿的全部赃款,刘某也积极退赃。
据指控,王某、刘某、任某涉嫌共同贪污,同时指控王某、任某犯有受贿罪。庭审中,3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认为共同贪污罪名不成立,王某辩护人认为,王某没有主观犯意,王某和任某也没有拿到一分钱,应该属于利用职权为亲友牟利的犯罪行为。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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