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1月14日电(记者陈鹏)昆明市最近正式出台新规,为城乡低收入人群生活“保驾护航”,其中人均城市低保标准提高了45元。
昆明市民政局副局长朱树位介绍,昆明市正式下发《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低收入人群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调整了城市低保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昆明市辖内的1市5区8县的低保标准上调至201元-255元不等,分别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45元。
《实施意见》还规定,完善“新农合”制度,其住院补偿封顶线由2008年的15000元提高到2009年的20000元,起付线下调5%,并实现农村贫困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和危机抢救。
《实施意见》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再就业、城乡贫困群众看病难问题、集体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也都有相关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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