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11月14日电(王涛)新疆阜康市近日制订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安全生产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者,最高可奖励10万元。
这项制度规定,对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按照举报事项处理实际经济处罚金额的50%进行奖励兑付。
据了解,根据这一制度,举报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为1000元至1万元;举报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较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为1万元至5万元;举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为5万元至10万元。
举报各类漏报、瞒报死亡事故的,按照事故处理实际经济处罚金额的10%进行奖励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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