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处)级党政正职不再直管人财物大权
人事变动、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要集体研究
长沙“一把手”集体收到“限权令”
配偶子女出国、经商、换工作等情况也要报告
□决策者说
鼓励群众实名举报
“以后只要发现在资产处理、工程投标、拆迁项目、考试招聘等事件中,有领导干部徇
私舞弊,贪赃枉法,必严惩不怠!”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陈润儿表示,长沙将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希望党政干部自觉、大胆接受监督,同时鼓励群众实名举报。
在经过一年多的小范围试点后,今后长沙将全面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权力监督。
11月13日召开的长沙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一份《关于加强对县(处)级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下发至全市各区县部委、机关单位、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限权”举措一】人财物大权将剥离下放
在这份《规定》中,对党政“一把手”的权利做出了多项限制。县(处)级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本地区本单位干部人事、具体财务审批以及工程项目建设和政府采购等工作。此举意味着,以往集人、财、物多项大权于一身的“一把手”将面临权力的剥离和下放。凡属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安排使用,除紧急处置突发事件外,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为了加强领导班子的同级监督,《规定》还明确,决策事项和程序必须事先设定,并提前将议题通知班子成员,不准临时动议。决定重要事项必须进行表决,决策过程中班子成员要逐一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县(处)级党政正职的表态安排在最后。
【“限权”举措二】不得干预招标采购
根据《规定》,各地区、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固定资产购置、下拨专项经费、资产处置等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程序办理。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一次,接受监督。党政“一把手”插手和干预拨款、贷款、借款等财政金融工作;或是利用职务之便和自身影响在下属单位或其它单位报销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行为,都被列入“严禁”范围。
《规定》同时明确,严禁县(处)级党政正职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和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土地出让、政府采购以及国有资产处置等市场经济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为本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私利。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及相关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标,项目计划和预算的调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限权”举措三】任职3年要接受经济审计
党政正职在任期内要向纪委全会公开或书面述职述廉,每年要在本地区、本单位中层以
上干部中公开述职述廉,也可以通过电视公开述职述廉。长沙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袁观清表示,对党政正职的考核评议结果,将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县(处)级党政正职每年底还要向市委书面报告本人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等情况。
同时,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坚持离任必审、任满一届必审的同时,对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三年以上的县(处)级党政正职,也将逐步安排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限权”举措四】婚姻变化情况也要上报
根据《规定》,今后县(处)级党政正职须及时、如实以书面形式向长沙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个人事项,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一般情况于次年一季度报告。
列入报告内容的事项包括:本人、配偶及子女营建、买卖房屋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寿庆事宜办理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配备和更换公用小汽车情况;本人在公务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收受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处置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就学、定居情况;配偶、子女从事经商办企业或其他经营性活动情况;配偶、子女受提拔任用和工作异动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本人婚姻变化情况和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等11项。
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之外”
□试点成果
长沙对“一把手”的监督试点去年已在天心区、市工商局、市教育局等单位小范围铺开。
2007年4月起,天心区作为省、市两级试点单位,党政正职干部不再直接管理人、财、物、招标等工作,签字画圈的事全部交由副手管理,一把手只履行对下属的监督。这项毫无范本可借鉴的改革,在推行之初还是遇到了不小的阻力。记者从天心区纪委了解到,试点之初,少数“一把手”舍不得“放权”,有抵触情绪,对分了权之后还要承担相关责任,不少人“想不通”,更有部分“一把手”对分权后“可能导致某种不良后果”表示担心,顾虑重重。
2007年6月,天心区纪委牵头组织财政、审计、国土等部门联合专项检查,发现一家区级单位拒不落实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的规定,且在2004年至2007年6月期间采取虚列干道维修材料费、办公费、餐费等方式,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和集体私分资金共计14万余元。随后,这家单位的“一把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两个副职党内警告处分。
这次“警钟”一敲,促进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天心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甚至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全面净化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
我省清理违规减免通行费三路电话接受举报“特权车”
公安“特别”车、救护车不再免费
本报11月13日讯“我们应该在阳光下接受老百姓的监督!”省纠风办主任阳年初今天表示,违规减免通
行费的“特权车”、“人情车”严重扰乱了我省收费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部署,全省范围内集中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于本月初展开,并力争在年底前全面遏制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现象。原持有《特别通行证》的公安等部门的车辆以及医院救护车等车辆将不再免费。
省纠风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各收费站点从2008年11月16日起严格按《湖南省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明细表》执行,凡不属于通行费减免范围的车辆,以及各市州、县出台的与通行费减免范围规定相抵触的有关文件,均属本次清理和纠正的范围。
为便于社会各界对清理工作的进展进行监督,我省还设立了三部举报电话,省纠风办、省监察厅号码为0731—2217835(兼传真)、2216451;省交通厅为0731—2582723(兼传真)。□相关链接哪些车辆可减免通行费
1、军队车辆;2、武警部队车辆;3、我省公安机关在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4、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5、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6、在国家绿色通道和我省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7、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或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车辆。■记者李治
4000元会费立即清退
□《园林协会“打白条”收会费?》追踪
本报11月13日讯12日,株洲市园林绿化局致函本报政风行风热线专栏,对本报11月3日《园林协会“打白条”收会费?》报道作出书面反馈。在报道发出的次日,由株洲市园林绿化局纪检委牵头,组织进行了情况核查,并于11月5日形成了书面处理意见——要求停止代收行为,已收的费用4000元立即清退。本着自愿原则,由各企业自行上交省园林绿化协会。
复函中提到,政风行风热线发出相关报道后,局机关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处理。“报道为我市园林协会的工作敲响了警钟,暴露了我市园林协会在工作上的失误和不足。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局特此召开了专门会议,责成市园林协会立即清退代收费用,严禁搭车收费,加强与园林企业的沟通,做好优质服务,消除不良影响。”■记者陈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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