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2008年11月15日电 (记者郑少忠 何勇)沈阳市日前发布《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实施方案》,从现在开始,沈阳市将改革现有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通过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方式,支持城市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难”。
沈阳市力争在1年-2年内,全面解决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为确保困难群众住有所居,沈阳市改革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运作方式由政府运作改为市场运作,分配制度由实物分配改为货币分配,先购后补,由暗补改为明补。通过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支持保障对象解决住房问题。
凡是符合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保障对象,都是补助对象。补贴标准由远郊县的1、3万到中心城区5、5万不等。
沈阳市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坚持先购后补、不购不补的原则,分步骤实施。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申请登记、购房、发放补贴等步骤,最终拿到补贴款。而且,要在《沈阳市保障住房补助资格认定书》发放3个月内在沈阳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3个月内没有购房的,需要重新认定。
和经济适用住房享受部分产权的情况相类似,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如果买卖或交易时,需要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也可以由购房人全额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款项后,变为完全产权。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