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11月15日专电(曲媛媛、孙炜)为确保居民供暖和企业生产用煤,防止恶意哄抬煤价,乌鲁木齐物价部门近日开展行动,重点检查煤炭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执行情况。
据乌鲁木齐市价格监督局介绍,乌鲁木齐有20多家煤炭生产、经营销售企业,此次检查将全部覆盖。
煤炭经营者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煤炭价格及变相涨价,物价部门会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自治区今年实施的煤炭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不分国有煤矿和地方煤矿,5000大卡/千克的发电和供热用煤出矿价每吨不超过100元(含税),发热量每增加或减少100大卡/千克,每吨出矿价相应提高或降低3元;但发电和供热用煤出矿价格南疆及哈密最高不得高于110元/吨。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