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使用了消毒餐具,要多收一元钱。”消费者就餐时经常会遇到为收费餐具埋单的情况。对此,消费者颇有异议,认为餐饮企业多收费。为此,福建省厦门市市民林先生将几家餐饮企业告上法院。那么,餐具消毒费该由谁来埋单呢?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餐饮企业有提供符合卫生标准餐具的法定义务,不得另行收费。
宣判后,林先生表示,他要拿判决书去12315备案,以后消费者遇消毒餐具收费就可以直接投诉要求退还了。
厦门市民:不满“一元餐具消毒费”,将餐饮企业告上法院
2008年3月至4月期间,厦门市民林雷先后到香牌坊火锅店、曾糊涂火锅、一品鲜火锅店、黄鹤楼泡椒田鸡王和俏江南等5家餐厅消费,事后都被收取3元到13元不等的一元消毒餐具使用费或纸巾费。但就餐前,餐厅服务人员并未告知这些项目要收费。而且除一元消毒餐具外,餐厅也没有提供其他餐具供选择。
林雷认为,餐饮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是长期以来获社会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随附义务。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其费用已包括在菜肴价格内。现在,部分餐饮企业将这些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违背了餐饮业的诚信原则。而众多消费者是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而被迫接受额外收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林雷遂将这5家餐饮企业告上法院,要求退还多收取的消毒餐具等费用,并在媒体上赔礼道歉。
中消协:餐饮企业须向就餐者免费提供消毒餐具
一名业内人士介绍,2006年下半年起,福建省许多中低档餐饮企业陆续开始使用收费消毒餐具,除非消费者提出用免费餐具,服务员很少提醒就餐者收费情况。结账时,消费者发现账单中无故多出来几元时,因为已经使用,只能吃“哑巴亏”。
2007年8月30日,中消协就消毒餐具的收费问题明确表态,餐饮企业必须向就餐者提供消毒达标的餐具、餐巾等配套设施及服务,其费用已包含在经营成本之内。
部分餐饮企业对配套服务收费,实质是变相降低服务标准,使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因此,消费者有权对收费餐具说不。
餐饮业主:没有强买强卖,消费者使用付费餐具属自愿
餐饮业主不认同中消协“收费餐具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说法。他们认为,每套付费消毒餐具的外包装上都注明使用该套餐具须付费一元,消费者使用付费餐具属于自愿行为,并没有强买强卖之说,这一元钱是给消毒公司的。
然而,据业内人士透露,餐饮企业的消毒餐具是由专门的消毒公司打包后送到各餐馆的,尽管消毒餐具包装上注明收取一元,餐饮企业一般只支付0.8元左右给消毒公司,使用这种餐具不但能减少餐饮企业自身的工作量,还能增加收入。
消毒公司与餐饮企业都得到了好处,那么消费者呢?就是每人每次用餐多掏一元让他们“瓜分”。据业内人士估计,在福州每天有10万(人次)以上的消费者为消毒餐具多掏一元钱,在厦门则有3万(人次)以上。
开庭前俏江南和林雷达成调解协议,退还多收的费用。其余餐饮企业辩称,餐厅对一元餐具消毒、纸巾和调料费的收取,并未侵犯林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没有收到物价、工商、消等相关部门有关该收费违法或者不能收取的通知,相关法律也没指出该收费违法。相反在2007年下半年,厦门物价部门做出解释,只要有事先告知,且客人自愿选择一元消毒餐具,符合这两个条件餐饮企业就可对此进行一元收费。
法院:餐饮业服务者应自行对餐具消毒,不得另行收费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和纸巾等饮食用品是餐饮企业的法定义务,餐饮业服务者应当自行对餐具进行消毒,不得另行收取费用。林雷在就餐时和餐厅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餐厅应保障其饮食卫生和安全。餐具、纸巾和调料是用餐的必备品,餐厅理应免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和纸巾,不得另行收费。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品鲜餐厅火锅店不得就餐具和纸巾另行收费,应退还林雷7元。
“我起诉的目的是希望对此类现象从法律层面讨个公道,并通过这场诉讼为消费者讨个说法,并不是针对某个餐馆的个体行为。”林雷表示,法院判决生效后就有了依据,他要拿判决书去12315备案,以后消费者遇消毒餐具收费可以直接投诉要求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