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大幅下调,购买2年以上住房转让时免交5.5%营业税。16日,记者了解到,青岛市近日出台了《关于支持居民购买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包括多项购房优惠政策刺激岛城楼市。
据了解,居民购买自住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从30%下调至20%,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从40%下调至30%。
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商品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二手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公积金贷款计算期限延长至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申请标准放宽至贷款人及配偶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个人转让自用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住房,一年内又购买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将购买超过2年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及附加;一户家庭中以18周岁以上子女名义购买住房的,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青岛市将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由120平方米调整到144平方米。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从3%下调为1.5%。《意见》施行范围为市内七区,其他郊市参照执行,执行期限为2008年11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
青岛楼市分析人士张百忍认为,新政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加快大户型、婚房、二手房的销售。但目前楼市的主要矛盾是房价过高,一些开发商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只能降价销售,有楼盘降幅逾26%。在国内外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增大、开发商变相降价的背景下,多数市民仍会以观望为主。(记者郭强)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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