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11月17日电(记者卜云彤)海南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发出通报,要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拖欠农信社的贷款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
海南省今年6月起开展清收工作。截至10月31日,全省共清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拖欠省农信社贷款1.22亿元,通过清欠工作,带动全省清收社会各类不良贷款4.82亿元。
据了解,全省屯昌、琼中两县已全部完成清收任务;三亚、白沙、保亭三个市县清收任务完成90%以上;琼海、澄迈、乐东三个市县清收任务完成80%以上;海口、万宁、临高、儋州、陵水、五指山六个市县清收任务完成70%以上;定安县清收任务完成67.84%,昌江黎族自治县清收任务完成67.61%,东方市清收任务完成67.01%;文昌市清收任务完成未达到60%。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农信社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抓好清收工作。公职人员一时还不清欠款,又没有资产抵押,经调查核实后,要制定具体的还款计划和措施;对有意拖欠贷款不还的“赖债户、钉子户”要采取媒体曝光或停岗、停职、停薪等行政处理措施;对已签订还款协议和还款承诺的公职人员,农信社要跟踪督促其履行协议和承诺,确保按时完成清收任务。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农信社对已经落实是假名、借名、冒名贷款的公职人员,经教育拒不还款的,要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违规发放贷款,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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