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美元汇率下跌,棕榈泉小区的一名业主因被要求续交俱乐部年费时以人民币计价,而将棕榈泉置业有限公司、棕榈泉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棕榈泉国际休闲俱乐部诉至法院,要求仍按美元计价。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因双方对币种没有书面约定,因此法院认定作为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交易,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标准,据此驳回了沈女士的诉讼请求。但法院同时告诫棕榈泉公司引以为戒,完善会所服务合同。
沈女士是棕榈泉的业主。2005年5月,她购买房子时,经销售人员推荐一并办理了棕榈泉会所的“阳光会籍卡”,并缴纳了6800美元的会籍费和一年的年费850美元。据沈女士称,此后她每年都按照850美元标准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交纳年费。然而今年6月,她按照合约缴纳年费时,却被告知取消美元计价,要她交纳6800元人民币。沈女士认为,被告未经她同意,擅自改变了合同约定的美元结算方式,属于违约行为。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承诺,仍按850美元年费计价。
但被告棕榈泉公司及棕榈泉俱乐部表示,沈女士申请加入棕榈泉俱乐部会员时,由于当时小区内很多业主是外籍人,为了方便外籍业主缴费方便,他们将会费6800元折算成850美元,允许外籍业主以美元方式交费,但每年6800元一直是公司的会费取费标准。棕榈泉表示,根据沈女士入会时填写的《会籍申请表》,公司及俱乐部有权决定会员费及其收费标准。国际汇率波动导致6800元人民币折算成外币时必然发生变化,沈女士之所以要求以美元计价,就是因为现在美元汇率出现下跌。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双方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应当依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规定,现双方的书面约定中没有关于会籍费币种的约定,沈女士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曾有使用美元计价的特别约定。因此作为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交易,原、被告关于会籍费的支付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标准。
但法院同时指出,此次争议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被告给业主提供的服务缺乏明确的书面约定。因此,法院酌情判定由被告承担该案诉讼费用。法院表示,被告作为一个提供高档次服务的居住小区,应当引以为戒,完善会所服务合同,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记者张蕾)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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