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财数十万元,一审被十堰法院判处死刑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余敬海 井家坤 张学平)为谋取钱财,两男子抢劫一名“小姐”得手后,为防止其报案,便强迫其参与作案并杀死另一名“小姐”。在近3个月的时间内,两男子作案7起,杀害歌舞厅“小姐”3名,抢劫财物数十万元。
女子失踪牵出“小姐”命案
2007年12月5日,十堰一妇女到东岳公安分局报案,称女儿燕子(化名)与家里失去联系多日,手机一直关机。女儿租住处门未锁,屋内的物品都没了,存折上的1.5万元也被人取光了。该妇女还称,燕子在十堰某歌厅陪舞。
经调看监控录像并调查,警方确定支取燕子存款的是一名姓胡的男子。2007年12月9日凌晨,警方在武昌街道口将胡某抓获,当场从其身上缴获燕子的手机。在证据面前,胡某交待了伙同张某抢劫、故意杀人的部分犯罪事实。当日下午,警方在十堰城区将张某抓获。张某归案后,对于伙同胡某抢劫、杀害歌厅“小姐”的事实供认不讳。
受害弱女被逼参与杀人
2007年9月5日深夜,胡某和张某驾车到十堰柳林沟,看到女子高某从一娱乐城出来,便一路尾随。跟踪到张湾医院附近,张某用水果刀将高某挟持上车。
到租住地后,两人命高某呈“大”字形躺在木板上,将其捆绑后搜出两张银行卡。高某被逼说出银行卡密码,胡某戴假发取出2700元。此后,张某还强奸了高某。胡、张两人原计划取钱后将高某灭口,但因胡某用高某的身份证办了手机卡,害怕该过程被监控,便放弃了。为防止高某报案,两人决定让高某参与作案。8天后,张、胡两人将歌厅“小姐”小丽(化名)挟持后,胡某用塑料袋罩住其头,20岁的高某在两人的逼迫下,与张、胡一起将年仅21岁的小丽杀死。
3名妙龄女惨遭厄运
2007年10月12日深夜,张、胡发现23岁女孩小凡(化名)从某歌舞厅出来,跟踪至一路口处将她绑架,逼到1万元后将其杀害。
当年11月23日零时许,两人见28岁的燕子从娱乐城出来,跟踪至其租住房内将她绑架后杀害。另有3名女孩遭绑架,但因为她们不是“小姐”,胡、张未下手。
杀人毁尸 数罪并罚获死刑
从“小姐”处劫得钱物后,胡、张两人先让她们喝下安眠药,趁药力发作时,在厕所里用刀割喉、碎尸,并用硫酸“化尸”。
昨日,该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胡某、张某死刑,两人各处罚金3万元。高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免于刑事处罚。此外,死者家属还提出共计28万余元的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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